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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质监局公布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监督抽查结果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江苏省质监局官网消息,2018年2季度,江苏省质监局委托江苏省质检院、南京市质检院、连云港市质检中心、苏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南通市质检所、泰州市质检院、徐州市质检中心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产品896批次,合格886批次,合格率为98.9%。

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发现,不合格样品的标称生产单位涉及张家港保税区东海容器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天乐铝塑包装制品厂、太仓市俊士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达强(无锡)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新光包装有限公司、无锡维创真空科技有限公司、镇江现代包装有限公司、南京洁源包装有限公司、连云港连堡包装有限公司、江阴市银湖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抽查结果显示,有3批次非复合膜、袋产品的拉断力(拉伸强度)不合格,1批次复合膜、袋产品及1批次非复合膜、袋产品的断裂伸长率(断裂标称应变)不合格,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断裂、破裂、损坏等现象。有1批次保鲜膜的氧气透过量项目不合格。有3批次复合膜、袋产品的溶剂残留总量不合格,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等易挥发有机溶剂含量超标。有1批次PET瓶坯的乙醛含量不合格。有1批次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的脱色试验项目不合格,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导致着色剂溶解或沾污在食品中而被人体摄入。

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时可从以下几方面对其质量进行辨别:

闻味道。有异嗅、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塑料包装产品应避免选用,这类产品可能使用了回收料、劣质助剂和溶剂。

动手试。选购食品用塑料容器产品时,可以用手握住瓶身,加少许力,观察瓶身瞬时的变形情况,变形量越小,强度越高。选购食品用塑料包装袋时,可以动手剥剥看,若袋体容易剥开或热封口部分较容易剥开,则包装的阻隔性较差,易导致内装食品变质。

使用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时应遵循包装上的使用说明和警示语。未标注可以微波炉加热的,不要使用微波炉加热。不要重复使用或将食物长时间置于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中;避免反复和长时间使用塑料复合膜袋盛装食品,高温使用的耐蒸煮袋尽量减少在高温下的加热时间。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产品名称

标称生产单位

标称商标

规格型号

抽查结果

不合格项目

销售单位/平台

样品来源

塑料瓶坯

张家港保税区东海容器有限公司

——

35g

不合格

乙醛含量

——

生产企业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托)

张家港市天乐铝塑包装制品厂

——

260g

不合格

脱色试验-浸泡液-植物油(橄榄油)

——

生产企业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太仓市俊士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350mm*0.008mm

不合格

气体透过率-氧

——

生产企业

夹链自封袋

达强(无锡)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F40609(6×9)inch×4MIL

不合格

拉断力(纵向)

——

生产企业

BOPP膜

无锡市锡山新光包装有限公司

——

(0.027×660)mm

不合格

拉伸强度(纵向)

——

生产企业

包装用镀铝薄膜

无锡维创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

0.020×870×18000000mm

不合格

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

——

生产企业

原味瓜子袋

镇江现代包装有限公司

——

21.5mm×14.7mm×0.095mm

不合格

断裂标称应变

——

生产企业

蒸煮袋

南京洁源包装有限公司

——

20*24cm

不合格

溶剂残留量总量

——

生产企业

四层铝箔袋

连云港连堡包装有限公司

——

190*160(mm)

不合格

溶剂残留量总量

——

生产企业

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袋

江阴市银湖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PET/Al/PA/CPP 195×155mm

不合格

溶剂残留量总量

——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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